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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食品企业的负责人还要考食品安全负责人吗?

发表时间:2021-01-19 09:16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全面负责,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具体抽考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食药监食生〔2016〕68号)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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