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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换证)

发表时间:2021-01-18 17:25
服务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服务类型:其他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80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8:《农药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份
3、《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3份
办理流程:开始->受理->实地核查->产品发证检验->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办理图解:受理 →现场核查 → 处室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送达
办理期限:25(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产品质量检验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进行收费。
缴付方式:银行转账
业务电话:18850110702(福州闽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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